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移动端
English
网站首页
基本情况
通知公告
动态信息
政策法规
非遗名录
国家级
省级
州级
代表性传承人
国家级
省级
州级
学术视野
保护成果
抢救性记录
成果展示
非遗申报
首页
»
非遗申报
非遗法草案规定传承人不履行义务将被取消资格
日期:
2014-08-19
来源:
转载
点击:1591
字号:
【
大
中
小
】
手机:
扫描微阅读
中广网北京2月23日消息(记者马闯
张华杰)今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增加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的规定草案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传承义务的,可取消起资格并重新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并增加规定: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意见建议
名称:
电话:
共0条评论
标注
*
的必须填写。文明留言,系统自动记录IP!
已关闭
本类最新
楚雄州申报第五批省级非遗项目业务培训会
非遗法草案规定传承人不履行义务将被取消资格
人类口述与非物质遗产申报指南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申报范本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范本
人类口述与非物质遗产申报指南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双柏县开展2022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暨传统戏曲进校园活动
传承非遗项目 坚定文化自信 振兴乡村文化 ——大麦地镇开展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暨传统戏曲进校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