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和管理

日期:2017-06-19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白爱荣点击:1933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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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和管理

                                                                       ——在全州非遗工作会上的授课

                                                                                             白爱荣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整个文化遗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精神支撑,是一个民族与另一个民族区别的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活态”的状态保护和传承,而物质文化遗产是通过“静态”的形式保护,二者有所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既然是活态传承,那么它的传承主体就必须是人,就是创造和延续着某一个项目的某一项特殊技艺的人,我们称之为代表性传承人。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表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载体的,主要依靠传承人的口传心授,世代传承,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环节”。因此,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核心是对传承人的保护。

     随着当下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历史变迁,一些现代化的手段正不断侵蚀着我们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多的人们过分的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我们的传承的空间和环境也面临着极大的考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迫在眉睫,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一、楚雄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现状

1、命名了一大批四级传承人

     通过近10多年的艰辛普查申报,目前,楚雄州建立了国家级、省级、州级、县市级四级传承人的名录体系,至2016年底,全州共有各类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311人。其中国家级5人,有彝族火把节代表性传承人普顺发、彝族梅葛代表性传承人郭有珍、彝剧代表性传承人李茂荣(2013年去世)、查姆代表性传承人方贵生、彝医药(水膏药疗法)代表性传承人余惠祥;省级82人(已去世22人)、州级226人(去世14人,取消资格2人),县级998人。这一大批传承人的命名,有力地推动了楚雄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他们各自代表各自项目,通过带徒传艺、传帮接代的形式,传承着、延续着我们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他们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主力军,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线,是接力棒。

        2、落实传承人传承补助经费

     目前,各级传承人都落实了传承补助经费,国家级2万元/年,省级5000元/年,州级3600元/年,县级3000元/年—1000元/年不等。就州级和县级传承人传承补助经费,在全省16各地州市中,我州是落实的最好,最到位的,可以说是全省的楷模和典范。这些传承补助经费的落实,肯定了传承人的工作,提高了传承人的社会地位,解决了一些传承人的生活困难问题,极大地鼓励了传承人的工作积极性。

        3、出台政策法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楚雄州于2013年出台了由州文体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州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同联发的《楚雄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认定与管理办法》,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共3章19条,针对传承人的申报、认定、管理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该办法也是在全省最早出台的,在全省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该《办法》的出台,使传承人的管理走上了正轨,使今后传承人申报、认定、管理有章可依,有法可依。目前,州人大法工委联合州文化体育局、州有关非遗专家,正拟定《楚雄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该条例将根据楚雄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情,具有针对性的出台相关政策法规。

    4、提供传承基地

     楚雄州非遗保护中心(州文化馆)作为梅葛的保护单位,建立了4个梅葛传习所,作为彝族火把节保护单位,建立了8个彝族火把节传习所,作为彝族服饰的保护单位,依托10县市及大姚米衣鲁民族服饰制作有限公司、楚雄州文化馆非遗展示厅建立了12个彝族服饰传习所;其他10县市文化馆,也建立了比如花灯传习所、彝族酒歌传习所、彝剧传习所、彝族左脚舞传习、彝族老虎笙传习所、查姆传习所等。各保护单位依托传习所,充分展示非遗保护成果,展示传承人风采,同时建立业余文艺队,开展各类民俗文化活动,举办传承人及业余文艺骨干培训班,为传承人传承活动建立了基地。

    5、抓传承人的培训

   近年来,州非遗保护中心与县市非遗保护中心联合,依托传习所,在元谋县的凉山乡举办火把节、彝族摔跤、阿鲁举热及保护区项目传承人培训班;在大姚三台、牟定腊湾、姚安马游坪、永仁直苴举办梅葛项目传承人培训班;在姚安光禄镇举办姚安花灯项目传承人培训班;在楚雄市大过口和紫溪岔河、禄丰高峰和广通、大姚赵家店、武定白路、双柏李芳村等地举办火把节项目传承人及业余骨干培训班;在双柏法裱举办老虎笙项目传承人培训班;在大姚金碧、三台、昙华举办彝剧项目传承人培训班,在武定白路、环州举办彝族酒歌项目传承人培训班等等。2015年全年共举办培训班60期,共培训国家级、省级、州级、县市级传承人及业余骨干8200余人次。2016年11月6日——9日,州文化馆组织召开楚雄州第四批州级新命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及非遗业务骨干人员培训班,对新命名的55名州级传承人进行业务培训,颁发了传承人证书及匾牌。2016年全年共举办培训班80期,共培训国家级、省级、州级、县市级传承人及业余骨干14000余人次。

    这些培训班向传承人讲解《非遗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专题讲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知识,就传承人如何传承优秀民族文化,做好传、帮、带传承提出具体要求,从而进一步提高了传承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为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培训班还通过颁发荣誉证书、举行文艺节目表演等活动,进一步提高了传承人的社会地位,肯定了传承人的工作成果。

6、提供展示平台

     近年来,楚雄州不断加大了非物质文化艺术对外交流,进一步弘扬了优秀传统民族文化。国家级传承人郭有珍所演唱的梅葛调享誉一方,曾多次参加到省内外各种文化艺术节中演出,得到了各级领导和有关专家人士的高度赞誉,2013年6月获国家文化部文化艺术薪传奖;省级传承人李树明制作的镇南月琴玲珑剔透,别具一格,曾参加到北京文化艺术节、上海世博会、珠海文化艺术节、中国昆明福保文化艺术节等展示展销,作品被香港理工大学等地收藏;省级传承人马世明制作的苴却砚,刻画精美,充满诗情画意,堪称“砚中瑰宝”, 多次参加省内外各种展示展销活动,作品远销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省级项目彝族刺绣和彝族服饰一批传承人多次被邀请到省内外展示展销活动,作品远销国内外,如今,彝族服饰在楚雄已经形成规模化、产业化;国家级项目彝族酒歌改编的作品于2007年登上了春晚,并在参加全省酒歌大赛中获金奖;国家级项目彝族梅葛改编的歌舞剧《梅葛唉嘎哩》在参加2010年云南省第七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奖中获金奖;省级项目彝族十二兽舞改编的舞蹈《十二母兽之祭》于2013年参加云南省第八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中获银奖和传承奖。每年的遗产日,组织部分传承人开展文艺展演、才艺展示等活动,这些平台,充分展示了传承人技艺,展示了传承人风采,使传承人找到了自我价值,提高了他们的民族自豪感和责任感。

7、实施抢救性记录

    对全州范围内的国家级、省级和州级传承人的照片、文字和影像资料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收集整理,进行抢救性记录和保存,特别注重抓好国家、省、州、县四级非遗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名录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已初步建立了国家和省两级名录及传承人的文字、图片、电子文本、录音、录像等相关资料数据库,将普查申报公布成果转化为社科成果。楚雄州非遗中心编辑出版《楚雄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录》、《楚雄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年回眸》,编辑出版大型画册《火舞彝山》,录制了火把节专题片《火舞彝山》、梅葛专题片《再说梅葛》、彝族火把节专题片《彝山彩霞》DVD专辑;大姚县编辑出版《大姚彝剧研究》,录制微电影《彝剧》;牟定县编辑出版一批左脚舞歌舞乐音像制品;武定拍摄录制了《武定彝族酒歌》、《武定彝族情歌》系列专辑;双柏县编辑出版了《秘境老虎笙》,录制了《查姆古歌》DVD专辑;姚安县、元谋县分别录制了花灯系列专题片等等。此外,一批传承人还拍摄录制了彝族左脚舞、彝族梅葛、彝族酒歌、姚安坝子腔、阿乖老、阿噻调、花灯等DVD个人专辑。

     根据文化部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的通知要求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有关工作要求,楚雄州文化馆、州遗中心于2015年11月至2017年5月止,利用数字多媒体(图、文、影、音)等现代化技术手段,通过口述片、实践片、教学片、综述片四部片子的拍摄记录,全面、真实、系统地记录国家级项目彝族火把节代表性传承人普顺发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精湛技艺,为后人传承、研究、宣传、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留下宝贵资料,也是我们对传承人技艺的抢救性记录工作起到一个良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面临的困难问题

成果是丰硕的,成绩是肯定的,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不少。

1、传承人队伍参差不齐

    目前,我州传承人老龄化的现象很严重。国家级传承人5人,平均年龄都70岁,有一名传承人已经去世,按常规每个国家级项目至少有有一名国家级传承人,但目前仅4人,报国家文化部的国家级传承人8人迟迟未批。省级传承人82人,去世22人,平均年龄也在55岁以上,有些省级项目(妥甸酱油制作技艺、筒子锅煎盐技艺、彝族大三弦舞等)没有传承人。州级传承人226名,去世14名,取消资格2名,有些州级项目也没有代表性传承人。在市场经济化利益的驱动下,传承人外出打工,不愿意学习,使传承工作难以开展,有些项目如特殊传统技艺类、祭祀类更加难于传承。这些问题,使传承人队伍出现青黄不接,分布不均,参差不齐等状况。而随着老一辈传承人的相继去世,一些特殊技艺遗产也随之流失。

 2、对传承人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是对传承人的保护和管理。但是,有些县市由于工作人员工作变动,业务不熟,对传承人保护和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等原因,使传承人队伍出现一盘散沙的局面。有些传承人常年在外打工,有些传承人多年没有带徒弟,不参加培训和有关活动,没有认真履行好传承人业务,没有发挥传承作用。听之任之,疏于管理。

3、没有出台考核办法

    有的县出台了考核办法,但有的没有出台,或者出台了但可操作性不够强。按规定,每年年底要组织传承人培训,每一个传承人要总结汇报一年了的工作情况,非遗工作者要对传承人考核,并评出等次。我们要尽快出台楚雄州传承人考核办法,使大家有章可依。

4、部分有特殊技能的艺人没有得到申报

   近年来,通过四批州级传承人、五批省级和国家级传承人的申报,一大批具有特殊技能的传承人得到了命名。但是,不容乐观的是,还有相当一部分具有特殊技能的艺人没有得到申报命名,这很大程度是由于我们非遗工作者深入基层了解不够,对本县市范围内有多少具有特殊技艺的艺人情况掌握不全面。我们非遗工作者要抱着对历史负责,对保护好传承好我们优秀民族文化负责的态度来申报命名传承人,严禁通过关系和一些不正当方式,把一些没有真才实学的艺人申报命名为传承人而忽视了一些具有真才实学的。

5、对传承人的“关爱不够和过分“关爱”

   一方面,对一些传承人的健康状况、外出状况、生活状况不了解,关心和过问不到位,对去世的传承人家属不安抚,使这些传承人没有“归宿”感,温暖感。

    另一方面,对一些技艺特殊和精湛的传承人,成为商家的“抢手货”,如:被旅游公司或表演团体收编,从好的方面说,传承人有了更多的展示自己才艺的机会,使传统文化在这样一个特殊的背景下得以延续,但从坏的方面说,他们的功能发生折损,民间传统文化出现变质。如象彝族毕摩祭祀活动,是在特地时间和特地的地点举行,在彝族社会中是比较神圣的,而现在被人为的搬上舞台,扭曲了其原、本、真性。还有象彝族服饰,过度商业炒作,出现五花八门的现象。

三、保护和管理的建议

   1、严格申报命名程序

   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县市具有特殊技能的艺人,并严格按照申报程序申报命名。《楚雄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或被推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一是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国家级、省级、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二是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较广的代表性、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大的影响力;三是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带徒传艺,培养后继人才。要严格按此条件审核申报认定传承人,同时要重点挖掘挖掘申报项目中还没有代表性传承人的,培养特殊技艺类、祭祀类、濒危失传项目类的传承人。 

   2奖惩并行 强化管理

    目前,各县市出台的一些考核办法参差不齐。我认为,考核办法不要太细也不要太粗,太细反而捆住自己的手脚不好操作,太粗又会有操作不到位的地方。我们楚雄州将尽快出台传承人考核办法,使大家有章可依。

   每年年底各县市都要组织对传承人的考核,原则上每个传承人每年要带3个以上徒弟,不要年年都是那几个,有条件的要查看所带的徒弟及学到的技艺情况。对传承人要实现打分制的形式进行考核,考核要奖惩并行,奖励优秀的,惩罚较差的。对于一些长期不履行传承人业务,多年不带新徒弟,不参加文化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的传承人,要作出严肃的批评教育,对于连续三年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其传承人资格。

   传承人要积极参加我们文化部门开展的如民间传统文化调查、文艺展演活动等各种活动,不能和主管部门讲条件、讲报酬。要积极鼓励传承人带头组建协会、文艺队,开展办学等,鼓励传承人收集民间传统文化、出版书物及个人专辑等。力争使传承人在当地成为有较广的代表性、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从而带动一方,传承一大片。

  传承人按属地管理原则,取消资格由县市文体局下文取消,并附取消理由(即取消相关资料,如触犯法律的法院判决书、考核不合格的材料等)报同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州级的报州文化体育局,省级的报省文化厅,国家级的报国家文化部)。

   3、加强培训  不断提高传承人技能

    每年各县都要召集当地的国家级、省级、州级、县市级传承人举办不同形式的培训班,(如依托各地举办的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年终培训考核等)灌输非遗知识,学习有关法规政策,鼓励传承人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传承作用。培训班要开展互动性交流活动,传承人在展示自己技艺技能同时,相互交流学习,共同提高。要鼓励传承人不断和长辈及同行交流学习,要刻苦钻研自己所代表项目知识技能,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艺水平,不断拓宽自己的视野,增加自己的知识面,为自己所代表的项目的传承保护积极做出努力。

4、关心慰问 支持鼓励

    一是要随时掌握本县市传承人的动态,对困难及老弱病传承人要关心慰问,对于去世传承人要抚慰家庭,并及时上报州非遗中心。按时发放传承人传承补助经费,严禁切留、挪用等现象发生,一但出现,将严肃处理,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

     二是授予称号:对于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要赋予个人荣誉,从而使他们受到世人尊重,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同和肯定,增强自信心和自豪感.
     三是建档工作:对传承人进行深入调查、走访、登记、使用各种可行的方法(如收藏、编目、抄写等),为代表性传承人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进行全面、真实的记录,对相关资料进行搜集、整理,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四是著书立传:楚雄州文化馆、州非遗中心编辑出版《楚雄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录》、《楚雄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年回眸》等书籍,用图文的形式记录了传承人的生平、技艺和特长。通过录像、录音等形式,初步完成国家级和部分省级传承人的记录工作。目前有的县市也出书,但大部分县市没有做此项工作。下一步,我们将从国家级传承人开始,通过忠实记录传承人口述历史的方式,真实、全面地反映传承人的传承谱系、从艺生涯和技艺传承情况,反映民间艺术遗产流变发展的规律,为做好保护传承工作奠定基础。

   5、提供展示平台

    各传统节日,各文艺展演活动,要把传承人(歌舞技艺类)推向更高更大的舞台,让他们在各级舞台展示他们的才艺,一展他们的风采。这样才能不断提高传承人传承工作积极性,提高他们的民族自豪感和工作责任感。

   6、开展传承人进校园活动

   非遗进校园活动是我们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积极鼓励传承人开展进校园开展传承培训活动,让中小学生从小热爱我们的民族文化,从小做起,薪火相传。(近年来做得比较好的如楚雄市岔河州立民族小学火把节文化进校园、姚安马游坪小学梅葛文化进校园、牟定腊湾彝族左脚舞进校园等活动。)

   7、注重传承人的意愿  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创灵魂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是灵魂,是基因,不能改变,如果改变了,就变成了另外的东西。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与文化创意产品、旅游产品是有区别的。要用两条线来运作,不能混淆。坚决反对与制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滥用与盲目改造。对于传承人来说,坚守传统是第一位的,我们要尊重传承人的意愿,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创灵魂性,激励传承人对传统文化的信仰的执着追求。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坚信,在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在我们非遗工作者和全社会不懈努力下,我们传承人这一支主力军,将会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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