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四批省、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 州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补充通知

日期:2016-03-29来源:转载点击:1742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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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按照云南省文化厅(云文非遗〔2016〕 5号 )文“关于申报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通知精神,为了认真做好第四批省、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州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提高申报质量,做好省、州申报衔接工作,经请示州文化体育局领导同意,现将有关申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事项请在云南非遗网“云南省文化厅(云文非遗〔2016〕 5号 )文”下载;

二、申报第四批省、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报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时间延长至2016年6月30日止;

三、申报第四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有关申报材料全部按照申报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材料完成;

四、申报第四批州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有关申报材料按原通知完成;

五、请各县市文体广电旅游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时上报有关申报材料。

楚雄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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